徐孙忠律师,男,浙江永嘉人,现任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,永嘉县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,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永嘉县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、永嘉县人民法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徐孙忠律师
手机号码:13706699881
执业证号:13303201610612608
执业机构: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浙江省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国大大厦三楼
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第五款规定,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前解散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
根据该条之规定,若该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,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。根据法律规定,该分支机构解散的,劳动合同自行终止。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,其是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,此种情况下,分支机构解散,用人单位仍然存续,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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